16M PILOT 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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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TEH SHIPBUILDING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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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 港 船 施 工 規 範 書 第一章 一般綱要 一‧ 概 本 規 範 及 所 附 一 般 佈 置 圖旨 在 明 一 艘 船 殼 使 用 軟 鋼 材 質 構 造 雙、雙槳之港船適用於港區及附近沿海海域使用。本 規範之明所字僅示船東一般意向船廠應據以展開設 計以滿足本船之基本要求及相關法之規定。 凡屬於船殼、機器、電器及裝備等任何配備項目在規範書內未 曾 入 而 為 法 規 則 所 必 需或 依 照 一 般 造 船 慣 為 滿 足 本 船 之 操作與適航性能所需者均應由船廠供配得另計價。 規 範 書 內 所 謂「 認 可 」一 詞 係 指 船 東 之 認 可 而 言 有 必 要 亦 可 指相關之檢驗單位人員之決定。 本船之設計及施工圖均應採公制除非規範書另有規定所有 圖 樣、計 畫、 明 書、尺 寸 皆 應 以 中 文、英 文 及 阿 伯 字 書 寫 。 二‧ 法規 本船掛中華民國國旗入籍於中華民國。 下法規包含簽約日以前生效之任何增訂和要求將為本船設計建 造所遵循 1 ○中國驗船中心之鋼船構造規則。 2 ○我國現之船舶檢查規則。 3 ○我國現之船舶設備規則。 4 ○我國現之船舶丈規則。 5 ○我國現之船舶法及有關規則。 6 ○ 1981 修 正 之 1972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章 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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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證書 承造船廠於交船時應將下各證書或報告分別以一式三份 (一 份 正 本 二 本 副 本 )送 交 船 東 。 1 ○相關權責機構出具之船舶噸位證書。 2 ○船廠出具之建造證書。 四‧ 一般佈置 本船具有斜艏材與橫截船艏機艙位於舯後駕駛室偏向舯前 客艙位舯前凹入之主甲板內主甲板下由個橫向水密隔艙壁分 作前尖艙、住艙、機艙及舵機艙等。 本 規 範 所 附 之「 一 般 佈 置 圖 」用 以 明 船 東 的 一 般 意 向 以 供 考 。 五‧ 主要項目 本船之主要尺寸如下 總 長 約 16.00 公 尺 型 寬 約 5.00 公 尺 型 深 約 2.30 公 尺 設計模吃水 約 1.20 公 尺 甲 板 室 約 1.85 公 尺 最大寬拱高 約 0.10 公 尺 艙 櫃 容 積 燃油艙容積 約 2600 公升 淡水艙容積 約 150 公升 乘 員 8 名 ‧ 穩及俯仰差 本船於各種同之荷載情況均必需有足夠之穩及適當之俯仰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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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船型設計 本船之船型設計應配合船東所要求之船速以及本船之操作性能 八‧ 主機、船速及續航 本 船 之 推 進 系 統 採 用 部 柴 油 主 機 其 續 出 (MCR) 每 部 得 低 於 600PS。 本 船 之 試 航 速 於 三 級 風 下 空 船 加 上 必 要 之 油 、 水 、 人 員 (約 八 人 )及 物 品 等 之 情 況 下 本 船 之 巡 航 速 為 15 節 槳 之 設 計 改 以 巡航速為設計點以保持巡航速時有最佳的燃油消耗。 九‧ 噪音 本船之駕駛室、船員艙於巡航速下務求最低噪音基本上 大 於 80dB。 十‧ 舖位 起居舖位供需 3 人之用。 十 一 ‧ 檢驗與監工 本船於建造期間其所有工程應在船東代表及其他規範書提及之相 關權責機構監督下分別依照規範書籍法規之要求檢驗。 十 二 ‧ 海上公試 海上公試前所有主機、副機、救生及救火裝備、電訊系統、管系 統等事前均需經過試驗並合於規範要求。 正式試航必需在船東代表、驗船機構與船廠認為合意之試航情況 攜帶所需之試航儀器予以進。 船廠應負責紀全部有關資並應整妥善提交船東、驗船機構 及相關權責機構在試航期間船東代表僅負諮詢之查核之責。 下試航或試驗項目應試至船東認為滿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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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速 試 驗 (分 別 由 主 機 負 荷 1/4、 2/4、 3/4、 4/4、 11/10 各種情況試之) 。 2 ○停止及倒試驗。 3 ○慣性試驗。 4 ○迴旋試驗。 5 ○操舵試驗。 6 ○全船電照明等試驗。 7 ○ 持 久 試 驗 於 主 機 額 定 輸 出 續 馬 1 0 0 % 情 況 下 試 航 一 小 時 。 8 ○主機啟動試驗。 航海及各裝備測試使用之淡水、燃、油、黃油、消耗性液體、 氣體等均由船廠負責供給。 十 三 ‧ 傾側試驗 於船體全部完工裝備全部安裝後應在相關權責機構代表及船東 代表監督下由船廠進傾側試驗以決定實際輕載排水及重心位 置其試驗結果之報告應提交船東船廠並依照試驗結果之資 重新作俯仰差、穩計算及完成圖。 十 四 ‧ 圖樣及其審核 本 船 在 簽 約 後 需 將 送 審 圖 單 及 整 個 審 圖 樣 (含 主 要 裝 備 廠 家 圖 )送 交船東審定船廠送船東審核之圖樣每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船東 審核後退回船廠提供船東審核之圖樣範圍如下船東得依規範審 圖實際需求要求船東提供其他送審或考圖樣而限於前述範 圍。 送審圖單如下 一般佈置總圖 中央斷面圖 靜水性能曲線圖 結構總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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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斷 面 結 構 圖 (含 主 機 座 結 構 圖 ) 舵結構圖 駕駛室結構圖 機艙佈置圖 艉軸詳圖及計算書 艉軸佈置圖 機艙管圖 電器線圖 推進器圖 鋅板佈置圖 5 舵 機 線 圖 6 傾 斜 試 驗 報 告 書 7 試 航 報 告 書 十 五 ‧ 器材與施工標準 本船所使用之材、機器與裝備應為品質優且未經用過之新 品並適合船舶使用者。其售後服務及配件之於獲得與否均為船 東所關者主要機器與裝備之廠牌應事先獲得船東認可因 本船作業及航所需供配之儀器或裝備未在本規範內由船東提 供者船廠應無條件免費配合安裝之。 船體主結構所使用之鋼材其品質應合乎中國驗船中心之要求建 造過程中之施工方法與施工標準應合乎一般好之造船標準。 十 ‧ 交船 本船經試航完畢且各艙間及油漆表面皆整修清潔乾淨工具及貯 存物放置妥當經及其他航儀調整適俟全船皆處於適航況 時 辦 交 船 事 宜 。 交 船 地 點 在 船 東 所 指 定 之 碼 頭 (台 中 港 碼 頭 )。 交船時須另付一組簡型船架供船東日後上架檢查、維修之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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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保固 船廠對本船之船體部分應負交船後內保固之責其他機器、 裝 備 、 材 (正 常 消 耗 品 及 船 東 供 給 者 除 外 ) 保 固 一 (或 ) 船 廠於接獲保固項目通知後應即以最快速修護藉故拖延 船東得逕雇工處因之發生之材費用得由保固款內扣除抵 付承造船廠得議在保固期間所有裝備非因船東管 善、操作當或正常磨損而引起之故障承造船廠需負責保固修護 或提供新備品並負責拆裝。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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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船體部分 一‧ 船體結構 1 概 述 本船採全焊接式輕構造結構主要區分成船體及駕駛室大部 分均採用普通鋼構造。 船體及甲板為縱向系統結構主要構建應向前後儘延伸以 保持結構的續性甲板與船體接合處亦應考其上下續 性以避免應集中和振動結構上無法續處應以漸減、疊 接雙重板或腋板等方式改進之避免斷面急劇變化。船體採用 之鋼材、鋁材、鑄件、鍛件及其他材皆應依照船級協會之相 關規定製造、加工、檢驗和安裝如有船級法規未能闡明之項 目 需 依 經 船 東 認 可 之 標 準 如 CNS JIS 等 辦 。 焊 工 之 技 術 必需合於各該施工部位所要求之標準方准從事該項工作有 關焊接作業之施工基準應先送請船東審核。 船體構件因電線或管貫穿加以孔時應依好慣為之 必要時需加以補強。 本船所有艙櫃頂部需排氣孔內部非水密構件應水孔。 2 材 鋼材 建造本船主要結構之鋼板必需符合中國驗船中心規格或使用 與 該 規 格 相 當 之 船 用 鋼 材 鋼 板 厚 公 差 超 過 ASTMA505 之 標 準在加工製造之前需做表面噴砂處並塗一道保護之預塗 底漆該底漆性質應與往後的油漆相配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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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艏 材 艏材由鋼板製成內部需適當加強以承受海水之沖擊與外 板接合處應求平順。 4 舵 與 艉 軸 架 本船裝有具吊舵舵體為普通鋼焊接而成舵桿與舵體以電 焊 或 凸 緣 方 式 接 合舵 體 應 微 偏 大 軸 中 心 線以 抽 換 艉 軸 。 槳與船體間應取充分之空間以避免發生振動、空蝕等現 象。 舵軸頸於適當位置應裝有止動片以防舵之跳動。 艉軸架為鋼質其支持臂必需貫穿船殼外板與艉部結構成一 體強足以承受槳片缺損時所產生之平衡振動其 外形應求減少對槳效之影響。 5 骨 、 船 殼 外 板 。 本船採平板骨船殼外板應求平順受撞擊或磨擦處應 特別考慮加厚以半圓鐵防護之在海底門和其他開口部位應適 當增加板厚其隅角應為圓弧形以免應集中。 骨由船舯向前後適延伸其端應適當減縮。海底門柵板 需為鑄銅。 6 船 底 結 構 船底係由主骨、縱骨及底板等交互組成之強固結構體 應注意其與主機座、輔機座的整體續性避免振動之產生。 艏部承受海水拍擊部分之構造應依船級協會有關規定予以適當 加強。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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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骨 船 殼 採 用 縱 向 骨 系 統 骨 之 剖 面 模 (SECTION MODULUS)需 合 於 船 級 協 會 之 要 求機 艙 部 份 必 要 應 設 置 加 強 骨 ( W E B F R A M E ) 以增加強並注意其與駕駛室構件之上下續。 8 甲 板 甲板為全電焊結構各開口角隅應為圓弧甲板機械與繫泊 設備所在位置應適當加強。 機艙頂部甲板採用普通鋼製造主機吊修出入口其開口蓋必 需襯以防水材以鏽鋼栓緊定之。 9 橫 樑 、 縱 樑 和 支 柱 甲 板 橫 樑 係 由 縱 樑 或 加 強 樑 (DEEP GIRDER) 所 支 撐 縱 樑 再 由 支柱或艙壁支撐。 支柱為圓形或型斷面需座於具有足夠強之構件上並以腋 板適當加強端部之固定座其負荷應上下承接分佈。 為增大機艙可用空間該部位之支柱在影響強與振動之前 提下應求減少。 10 隔 艙 壁 所有隔艙壁皆為鋼板加桿防撓材製成。依需要作成水密或油 密 油 艙 與 淡 水 艙 間 應 設 堰 艙 (COFFERDNA)區 隔 。 管線貫穿隔艙壁處需適當間隔與補強。 11 機 座 所有主機、輔機和其他裝備均需與船體主構件結合為一體應 盡避免強之急據變化使承受垂質或側向負荷產生之振動 減至最小的程。 輔機座亦應有足夠之強及耐振性以栓及墊板與輔機相 結其固著栓之圓孔應為鑽孔加工後需適當加強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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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駕 駛 室 本 船 之 駕 駛 室於 製 造、安 裝 過 程 中 應 求 保 護 其 表 面 之 完 整 並使用治具以防止變形其天部分的甲板和圍壁需以續焊 施工並經射水試驗證明其水密性好。 駕駛室與船體結合時應注意整體結構的結性使負荷能適 分佈以避免發生當的振動。 有濕氣之鋼構空間其板面與防撓材需使用續桿。 駕駛室所有門窗開口角隅皆成圓弧形以避免應集中必 要時需補強之。 駕駛室頂部承受桅桿、探照燈等局部負荷處需適當加強。 駕駛室應求視野好。 駕駛室之淨高得少於公尺。 13 艙 口 圍 緣 本船各艙口圍緣採用普通鋼或鋁合結構圍緣高及強一 船級協會規定辦。 14 護 舷 材 船 側 外 板 裝 設 護 舷 材 左、右 舷 各 一 條其 位 置 與 主 甲 板 緣 平 齊 。 護 舷 材 之 基 座 與 固 定 用 栓 其 材 質 須 為 316L 鏽 鋼 。 二‧ 船體艤裝 1 錨 具 及 纜 由 船 廠 提 供 其 規 格 與 依 照 法 規 設 計 2 繫 裝 置 本船應裝置足夠尺寸之鋼製導器及繫纜柱等裝具其結構、 目及裝設位置均需確保能滿足繫泊操作之需要且需經船東 認 可 繫 纜 柱 的 至 少 艉 部 2-4 個 、 艏 部 2 個 。 導 器 至 少 6 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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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門 、 窗 本船之艙口、門、窗、風筒、通氣管、排水口等裝置其開口 位置及構造均應經船東認可並儘可能採用輕質構造。 駕駛室前壁及左右壁裝設防海水之鋁合窗其玻璃應為八公 厘厚以上強化膠合玻璃駕駛室前壁左右側需付除霧功能。 其中前窗須分為三片每片皆有迴旋窗左右窗中其中一扇須 採用窗以供逃生位置須與船東商定。 4 梯 及 杆 通往前艙進出口之梯道應以鋁製並加裝適當之扶手。 主甲板至機艙設直梯以工作及維護用。 主甲板至舵機房設一直梯。 駕 駛 室 四 周 裝 設 風 扶 手 以 316L 鏽 鋼 管 為 之 。 駕 駛 室 屋 頂 設 置 風 扶 手 以 316L 鏽 鋼 管 為 之 。 主甲板艏、艉部應設置杆及扶手以維護人員之安全。 駕 駛 室 側 後 方 須 加 上 可 登 上 屋 頂 的 梯供 港 登 大 船 之 用 。 船艉板須有一鏽鋼救生梯。 後 甲 板 須 有 一 銹 鋼 救 生 吊 架 附 可 攜 帶 式 110V 電 動 馬 達 SWL120kg 以 上 。 5 圍 桿 及 艏 、 艉 旗 桿 鋁質桅桿置於駕駛室頂凡信號所需之配備應妥為置備。 6 通 風 ○自然及機械通風 1 主甲板下之舵機房採自然通風機艙採機械及自然通風。 船員艙之廁所須另加抽風機。 2 ○空調設備 乘 員 艙 及 前 艙 均 採 用 一 般 氣 式 之 分 式 一 對 二 空 調 系 統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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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 生 圈 二 個 。 附 繫 自 燃 燈 二 個 。 (2)救 生 衣 八 件 。 (3) 傘 式 信 號 彈 二 個 。 (4) 超 過 20 總 噸 須 依 法 規 考 是 否 應 加 救 生 筏 。 2 ○救火設備 (1)客 艙 區 內 置 輕 乾 粉 滅 火 器 6.8KG 四 個 。 (2)機 艙 設 置 適 於 撲 滅 油 火 之 輕 滅 火 器 四 個 。 8 舵 機 本船之舵機應為主機帶動油壓兼手動油壓式舵機二舵帶 式並可由駕駛室直接操縱雙舵在正式試航當主機最大 續迴轉時由一舷至另一舷經過七十舵角之時間得超過 廿秒。 9 艙 口 蓋 主甲板船艏裝設一水密艙口蓋埋入式供船艏庫房出入用。 主甲板船艉裝設一水密艙口蓋埋入式供舵機房出入用。 10 .甲 板 監 控 裝 備 駕駛室前方側須安裝後照鏡。 駕駛室頂部並加裝一攝影機可拍攝後甲板與舷外側及機艙 等共四個鏡頭室內有螢幕可即時顯示攝影機拍攝內容。 三‧ 住艙 1 概 乘員艙及住艙內之壁板及家具需使用經認可之燃材。 本船住艙區應有適當之隔音以減低噪音並應設有防火絕熱 設施以維護人員之安全。 室內淨高得低於公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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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裝 潢 隔 間 乘員艙之隔壁及外牆於結構防撓材側應敷以內張板。 頂部應設天花板。 內張板及天花板為經認可之燃材。 3 甲 板 敷 鋪設甲板敷前甲板應先清洗乾淨得有油污、鏽塵始 得施工。 4 絕 熱 裝 置 乘 員 艙 外 牆 與 屋 頂 需 裝 50 公 厘 岩 棉 以 為 絕 熱 裝 置 。 機 艙 與 住 艙 應 裝 設 25 公 厘 厚 岩 棉 以 達 防 火 目 的 。 5 裝 潢 與 傢 俱 本船之裝潢與傢俱需經船東核可後方可採購及施工。 馬 桶 採 用 西 式 衛 生 間 內 配 有 風 扶 手 (STORM RAIL)。 本船所使用之五為鏽鋼、鋁合或其他經認可之材屬 於船舶耐用型。 本船傢俱大致如下所示 1 ○ 成 員 艙 扶 手 椅 (皮 椅 、 可 後 傾 式 ) 張 駕 駛 椅 (簡 旋 轉 式 、 可 調 整 高 ) 2 ○住 艙單人床 3 ○衛生間馬 桶 洗手盆 化妝鏡箱 小型抽風機 一張 三張 一只 一只 一只 一座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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