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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G TEH SHIPBUILDING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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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 港 船 施 工 規 範 書 第一章 一般綱要 一‧ 概 本 規 範 及 所 附 一 般 佈 置 圖旨 在 明 一 艘 船 殼 使 用 軟 鋼 材 質 構 造 雙、雙槳之港船適用於港區及附近沿海海域使用。本 規範之明所字僅示船東一般意向船廠應據以展開設 計以滿足本船之基本要求及相關法之規定。 凡屬於船殼、機器、電器及裝備等任何配備項目在規範書內未 曾 入 而 為 法 規 則 所 必 需或 依 照 一 般 造 船 慣 為 滿 足 本 船 之 操作與適航性能所需者均應由船廠供配得另計價。 規 範 書 內 所 謂「 認 可 」一 詞 係 指 船 東 之 認 可 而 言 有 必 要 亦 可 指相關之檢驗單位人員之決定。 本船之設計及施工圖均應採公制除非規範書另有規定所有 圖 樣、計 畫、 明 書、尺 寸 皆 應 以 中 文、英 文 及 阿 伯 字 書 寫 。 二‧ 法規 本船掛中華民國國旗入籍於中華民國。 下法規包含簽約日以前生效之任何增訂和要求將為本船設計建 造所遵循 1 ○中國驗船中心之鋼船構造規則。 2 ○我國現之船舶檢查規則。 3 ○我國現之船舶設備規則。 4 ○我國現之船舶丈規則。 5 ○我國現之船舶法及有關規則。 6 ○ 1981 修 正 之 1972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章 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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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證書 承造船廠於交船時應將下各證書或報告分別以一式三份 (一 份 正 本 二 本 副 本 )送 交 船 東 。 1 ○相關權責機構出具之船舶噸位證書。 2 ○船廠出具之建造證書。 四‧ 一般佈置 本船具有斜艏材與橫截船艏機艙位於舯後駕駛室偏向舯前 客艙位舯前凹入之主甲板內主甲板下由個橫向水密隔艙壁分 作前尖艙、住艙、機艙及舵機艙等。 本 規 範 所 附 之「 一 般 佈 置 圖 」用 以 明 船 東 的 一 般 意 向 以 供 考 。 五‧ 主要項目 本船之主要尺寸如下 總 長 約 16.00 公 尺 型 寬 約 5.00 公 尺 型 深 約 2.30 公 尺 設計模吃水 約 1.20 公 尺 甲 板 室 約 1.85 公 尺 最大寬拱高 約 0.10 公 尺 艙 櫃 容 積 燃油艙容積 約 2600 公升 淡水艙容積 約 150 公升 乘 員 8 名 ‧ 穩及俯仰差 本船於各種同之荷載情況均必需有足夠之穩及適當之俯仰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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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船型設計 本船之船型設計應配合船東所要求之船速以及本船之操作性能 八‧ 主機、船速及續航 本 船 之 推 進 系 統 採 用 部 柴 油 主 機 其 續 出 (MCR) 每 部 得 低 於 600PS。 本 船 之 試 航 速 於 三 級 風 下 空 船 加 上 必 要 之 油 、 水 、 人 員 (約 八 人 )及 物 品 等 之 情 況 下 本 船 之 巡 航 速 為 15 節 槳 之 設 計 改 以 巡航速為設計點以保持巡航速時有最佳的燃油消耗。 九‧ 噪音 本船之駕駛室、船員艙於巡航速下務求最低噪音基本上 大 於 80dB。 十‧ 舖位 起居舖位供需 3 人之用。 十 一 ‧ 檢驗與監工 本船於建造期間其所有工程應在船東代表及其他規範書提及之相 關權責機構監督下分別依照規範書籍法規之要求檢驗。 十 二 ‧ 海上公試 海上公試前所有主機、副機、救生及救火裝備、電訊系統、管系 統等事前均需經過試驗並合於規範要求。 正式試航必需在船東代表、驗船機構與船廠認為合意之試航情況 攜帶所需之試航儀器予以進。 船廠應負責紀全部有關資並應整妥善提交船東、驗船機構 及相關權責機構在試航期間船東代表僅負諮詢之查核之責。 下試航或試驗項目應試至船東認為滿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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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速 試 驗 (分 別 由 主 機 負 荷 1/4、 2/4、 3/4、 4/4、 11/10 各種情況試之) 。 2 ○停止及倒試驗。 3 ○慣性試驗。 4 ○迴旋試驗。 5 ○操舵試驗。 6 ○全船電照明等試驗。 7 ○ 持 久 試 驗 於 主 機 額 定 輸 出 續 馬 1 0 0 % 情 況 下 試 航 一 小 時 。 8 ○主機啟動試驗。 航海及各裝備測試使用之淡水、燃、油、黃油、消耗性液體、 氣體等均由船廠負責供給。 十 三 ‧ 傾側試驗 於船體全部完工裝備全部安裝後應在相關權責機構代表及船東 代表監督下由船廠進傾側試驗以決定實際輕載排水及重心位 置其試驗結果之報告應提交船東船廠並依照試驗結果之資 重新作俯仰差、穩計算及完成圖。 十 四 ‧ 圖樣及其審核 本 船 在 簽 約 後 需 將 送 審 圖 單 及 整 個 審 圖 樣 (含 主 要 裝 備 廠 家 圖 )送 交船東審定船廠送船東審核之圖樣每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船東 審核後退回船廠提供船東審核之圖樣範圍如下船東得依規範審 圖實際需求要求船東提供其他送審或考圖樣而限於前述範 圍。 送審圖單如下 一般佈置總圖 中央斷面圖 靜水性能曲線圖 結構總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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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斷 面 結 構 圖 (含 主 機 座 結 構 圖 ) 舵結構圖 駕駛室結構圖 機艙佈置圖 艉軸詳圖及計算書 艉軸佈置圖 機艙管圖 電器線圖 推進器圖 鋅板佈置圖 5 舵 機 線 圖 6 傾 斜 試 驗 報 告 書 7 試 航 報 告 書 十 五 ‧ 器材與施工標準 本船所使用之材、機器與裝備應為品質優且未經用過之新 品並適合船舶使用者。其售後服務及配件之於獲得與否均為船 東所關者主要機器與裝備之廠牌應事先獲得船東認可因 本船作業及航所需供配之儀器或裝備未在本規範內由船東提 供者船廠應無條件免費配合安裝之。 船體主結構所使用之鋼材其品質應合乎中國驗船中心之要求建 造過程中之施工方法與施工標準應合乎一般好之造船標準。 十 ‧ 交船 本船經試航完畢且各艙間及油漆表面皆整修清潔乾淨工具及貯 存物放置妥當經及其他航儀調整適俟全船皆處於適航況 時 辦 交 船 事 宜 。 交 船 地 點 在 船 東 所 指 定 之 碼 頭 (台 中 港 碼 頭 )。 交船時須另付一組簡型船架供船東日後上架檢查、維修之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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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保固 船廠對本船之船體部分應負交船後內保固之責其他機器、 裝 備 、 材 (正 常 消 耗 品 及 船 東 供 給 者 除 外 ) 保 固 一 (或 ) 船 廠於接獲保固項目通知後應即以最快速修護藉故拖延 船東得逕雇工處因之發生之材費用得由保固款內扣除抵 付承造船廠得議在保固期間所有裝備非因船東管 善、操作當或正常磨損而引起之故障承造船廠需負責保固修護 或提供新備品並負責拆裝。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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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船體部分 一‧ 船體結構 1 概 述 本船採全焊接式輕構造結構主要區分成船體及駕駛室大部 分均採用普通鋼構造。 船體及甲板為縱向系統結構主要構建應向前後儘延伸以 保持結構的續性甲板與船體接合處亦應考其上下續 性以避免應集中和振動結構上無法續處應以漸減、疊 接雙重板或腋板等方式改進之避免斷面急劇變化。船體採用 之鋼材、鋁材、鑄件、鍛件及其他材皆應依照船級協會之相 關規定製造、加工、檢驗和安裝如有船級法規未能闡明之項 目 需 依 經 船 東 認 可 之 標 準 如 CNS JIS 等 辦 。 焊 工 之 技 術 必需合於各該施工部位所要求之標準方准從事該項工作有 關焊接作業之施工基準應先送請船東審核。 船體構件因電線或管貫穿加以孔時應依好慣為之 必要時需加以補強。 本船所有艙櫃頂部需排氣孔內部非水密構件應水孔。 2 材 鋼材 建造本船主要結構之鋼板必需符合中國驗船中心規格或使用 與 該 規 格 相 當 之 船 用 鋼 材 鋼 板 厚 公 差 超 過 ASTMA505 之 標 準在加工製造之前需做表面噴砂處並塗一道保護之預塗 底漆該底漆性質應與往後的油漆相配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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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艏 材 艏材由鋼板製成內部需適當加強以承受海水之沖擊與外 板接合處應求平順。 4 舵 與 艉 軸 架 本船裝有具吊舵舵體為普通鋼焊接而成舵桿與舵體以電 焊 或 凸 緣 方 式 接 合舵 體 應 微 偏 大 軸 中 心 線以 抽 換 艉 軸 。 槳與船體間應取充分之空間以避免發生振動、空蝕等現 象。 舵軸頸於適當位置應裝有止動片以防舵之跳動。 艉軸架為鋼質其支持臂必需貫穿船殼外板與艉部結構成一 體強足以承受槳片缺損時所產生之平衡振動其 外形應求減少對槳效之影響。 5 骨 、 船 殼 外 板 。 本船採平板骨船殼外板應求平順受撞擊或磨擦處應 特別考慮加厚以半圓鐵防護之在海底門和其他開口部位應適 當增加板厚其隅角應為圓弧形以免應集中。 骨由船舯向前後適延伸其端應適當減縮。海底門柵板 需為鑄銅。 6 船 底 結 構 船底係由主骨、縱骨及底板等交互組成之強固結構體 應注意其與主機座、輔機座的整體續性避免振動之產生。 艏部承受海水拍擊部分之構造應依船級協會有關規定予以適當 加強。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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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骨 船 殼 採 用 縱 向 骨 系 統 骨 之 剖 面 模 (SECTION MODULUS)需 合 於 船 級 協 會 之 要 求機 艙 部 份 必 要 應 設 置 加 強 骨 ( W E B F R A M E ) 以增加強並注意其與駕駛室構件之上下續。 8 甲 板 甲板為全電焊結構各開口角隅應為圓弧甲板機械與繫泊 設備所在位置應適當加強。 機艙頂部甲板採用普通鋼製造主機吊修出入口其開口蓋必 需襯以防水材以鏽鋼栓緊定之。 9 橫 樑 、 縱 樑 和 支 柱 甲 板 橫 樑 係 由 縱 樑 或 加 強 樑 (DEEP GIRDER) 所 支 撐 縱 樑 再 由 支柱或艙壁支撐。 支柱為圓形或型斷面需座於具有足夠強之構件上並以腋 板適當加強端部之固定座其負荷應上下承接分佈。 為增大機艙可用空間該部位之支柱在影響強與振動之前 提下應求減少。 10 隔 艙 壁 所有隔艙壁皆為鋼板加桿防撓材製成。依需要作成水密或油 密 油 艙 與 淡 水 艙 間 應 設 堰 艙 (COFFERDNA)區 隔 。 管線貫穿隔艙壁處需適當間隔與補強。 11 機 座 所有主機、輔機和其他裝備均需與船體主構件結合為一體應 盡避免強之急據變化使承受垂質或側向負荷產生之振動 減至最小的程。 輔機座亦應有足夠之強及耐振性以栓及墊板與輔機相 結其固著栓之圓孔應為鑽孔加工後需適當加強因操作 可能造成船體磨損等顧慮時應另加承磨組件改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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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駕 駛 室 本 船 之 駕 駛 室於 製 造、安 裝 過 程 中 應 求 保 護 其 表 面 之 完 整 並使用治具以防止變形其天部分的甲板和圍壁需以續焊 施工並經射水試驗證明其水密性好。 駕駛室與船體結合時應注意整體結構的結性使負荷能適 分佈以避免發生當的振動。 有濕氣之鋼構空間其板面與防撓材需使用續桿。 駕駛室所有門窗開口角隅皆成圓弧形以避免應集中必 要時需補強之。 駕駛室頂部承受桅桿、探照燈等局部負荷處需適當加強。 駕駛室應求視野好。 駕駛室之淨高得少於公尺。 13 艙 口 圍 緣 本船各艙口圍緣採用普通鋼或鋁合結構圍緣高及強一 船級協會規定辦。 14 護 舷 材 船 側 外 板 裝 設 護 舷 材 左、右 舷 各 一 條其 位 置 與 主 甲 板 緣 平 齊 。 護 舷 材 之 基 座 與 固 定 用 栓 其 材 質 須 為 316L 鏽 鋼 。 二‧ 船體艤裝 1 錨 具 及 纜 由 船 廠 提 供 其 規 格 與 依 照 法 規 設 計 2 繫 裝 置 本船應裝置足夠尺寸之鋼製導器及繫纜柱等裝具其結構、 目及裝設位置均需確保能滿足繫泊操作之需要且需經船東 認 可 繫 纜 柱 的 至 少 艉 部 2-4 個 、 艏 部 2 個 。 導 器 至 少 6 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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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門 、 窗 本船之艙口、門、窗、風筒、通氣管、排水口等裝置其開口 位置及構造均應經船東認可並儘可能採用輕質構造。 駕駛室前壁及左右壁裝設防海水之鋁合窗其玻璃應為八公 厘厚以上強化膠合玻璃駕駛室前壁左右側需付除霧功能。 其中前窗須分為三片每片皆有迴旋窗左右窗中其中一扇須 採用窗以供逃生位置須與船東商定。 4 梯 及 杆 通往前艙進出口之梯道應以鋁製並加裝適當之扶手。 主甲板至機艙設直梯以工作及維護用。 主甲板至舵機房設一直梯。 駕 駛 室 四 周 裝 設 風 扶 手 以 316L 鏽 鋼 管 為 之 。 駕 駛 室 屋 頂 設 置 風 扶 手 以 316L 鏽 鋼 管 為 之 。 主甲板艏、艉部應設置杆及扶手以維護人員之安全。 駕 駛 室 側 後 方 須 加 上 可 登 上 屋 頂 的 梯供 港 登 大 船 之 用 。 船艉板須有一鏽鋼救生梯。 後 甲 板 須 有 一 銹 鋼 救 生 吊 架 附 可 攜 帶 式 110V 電 動 馬 達 SWL120kg 以 上 。 5 圍 桿 及 艏 、 艉 旗 桿 鋁質桅桿置於駕駛室頂凡信號所需之配備應妥為置備。 6 通 風 ○自然及機械通風 1 主甲板下之舵機房採自然通風機艙採機械及自然通風。 船員艙之廁所須另加抽風機。 2 ○空調設備 乘 員 艙 及 前 艙 均 採 用 一 般 氣 式 之 分 式 一 對 二 空 調 系 統須 採用鏽鋼散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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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 生 圈 二 個 。 附 繫 自 燃 燈 二 個 。 (2)救 生 衣 八 件 。 (3) 傘 式 信 號 彈 二 個 。 (4) 超 過 20 總 噸 須 依 法 規 考 是 否 應 加 救 生 筏 。 2 ○救火設備 (1)客 艙 區 內 置 輕 乾 粉 滅 火 器 6.8KG 四 個 。 (2)機 艙 設 置 適 於 撲 滅 油 火 之 輕 滅 火 器 四 個 。 8 舵 機 本船之舵機應為主機帶動油壓兼手動油壓式舵機二舵帶 式並可由駕駛室直接操縱雙舵在正式試航當主機最大 續迴轉時由一舷至另一舷經過七十舵角之時間得超過 廿秒。 9 艙 口 蓋 主甲板船艏裝設一水密艙口蓋埋入式供船艏庫房出入用。 主甲板船艉裝設一水密艙口蓋埋入式供舵機房出入用。 10 .甲 板 監 控 裝 備 駕駛室前方側須安裝後照鏡。 駕駛室頂部並加裝一攝影機可拍攝後甲板與舷外側及機艙 等共四個鏡頭室內有螢幕可即時顯示攝影機拍攝內容。 三‧ 住艙 1 概 乘員艙及住艙內之壁板及家具需使用經認可之燃材。 本船住艙區應有適當之隔音以減低噪音並應設有防火絕熱 設施以維護人員之安全。 室內淨高得低於公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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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裝 潢 隔 間 乘員艙之隔壁及外牆於結構防撓材側應敷以內張板。 頂部應設天花板。 內張板及天花板為經認可之燃材。 3 甲 板 敷 鋪設甲板敷前甲板應先清洗乾淨得有油污、鏽塵始 得施工。 4 絕 熱 裝 置 乘 員 艙 外 牆 與 屋 頂 需 裝 50 公 厘 岩 棉 以 為 絕 熱 裝 置 。 機 艙 與 住 艙 應 裝 設 25 公 厘 厚 岩 棉 以 達 防 火 目 的 。 5 裝 潢 與 傢 俱 本船之裝潢與傢俱需經船東核可後方可採購及施工。 馬 桶 採 用 西 式 衛 生 間 內 配 有 風 扶 手 (STORM RAIL)。 本船所使用之五為鏽鋼、鋁合或其他經認可之材屬 於船舶耐用型。 本船傢俱大致如下所示 1 ○ 成 員 艙 扶 手 椅 (皮 椅 、 可 後 傾 式 ) 張 駕 駛 椅 (簡 旋 轉 式 、 可 調 整 高 ) 2 ○住 艙單人床 3 ○衛生間馬 桶 洗手盆 化妝鏡箱 小型抽風機 一張 三張 一只 一只 一只 一座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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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s are pre-tax. They exclude delivery charges and customs duties and do not include additional charges for installation or activation options. Prices are indicative only and may vary by country, with changes to the cost of raw materials and exchange rates.